2021年1月1日起,沧州市全部地域禁止!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沧州市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各县(市、区)禁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域(沧州市全部地域)全时段停售、禁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之后增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与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涉及规定严肃处理。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必须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予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的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停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教导低碳、绿色、文明、身体健康的生活方式。
青睐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道德,经查证有误的,依照相关奖励办法不予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运河公安分局:110、5523700
新华公安分局:110、5523810
黄骅市公安局:110、5558858
河间市公安局:110、5588300
泊头市公安局:110、8192031
任丘市公安局:110、3337552
青县公安局:110、5285877
沧县公安局:110、5525258
献县公安局:110、5108548
肃宁县公安局:110、5575051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110、5555515
海兴县公安局:110、5545552
盐山县公安局:110、5125972
孟村县公安局:110、5136568
南皮县公安局:110、5256300
东光县公安局:110、5536700
吴桥县公安局:110、5276900
开发区公安分局:110、5673600
高新区公安分局:110、5518200、5518110
渤西公安分局:110、5527110
来源:沧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