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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沧州市全部地域禁止!

时间:2023-07-06 来源:沧州热线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沧州市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各县(市、区)禁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域(沧州市全部地域)全时段停售、禁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之后增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与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涉及规定严肃处理。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必须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予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的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停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教导低碳、绿色、文明、身体健康的生活方式。

青睐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道德,经查证有误的,依照相关奖励办法不予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运河公安分局:110、5523700

新华公安分局:110、5523810

黄骅市公安局:110、5558858

河间市公安局:110、5588300

泊头市公安局:110、8192031

任丘市公安局:110、3337552

青县公安局:110、5285877

沧县公安局:110、5525258

献县公安局:110、5108548

肃宁县公安局:110、5575051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110、5555515

海兴县公安局:110、5545552

盐山县公安局:110、5125972

孟村县公安局:110、5136568

南皮县公安局:110、5256300

东光县公安局:110、5536700

吴桥县公安局:110、5276900

开发区公安分局:110、5673600

高新区公安分局:110、5518200、5518110

渤西公安分局:110、5527110

来源:沧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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