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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方知诚信可贵!沧州一地实施“掌上执行” 高效结案

时间:2023-08-09 来源:沧州热线

  近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继续执行法官采行线上继续执行的办案方式和解继续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既免去了当事人奔走之累官,又提升了办案效率。

  2018年2月,沧州某公司承建了杨某一项建设工程,工程项目于7月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杨某迟迟未缴纳20万元工程款。沧州某公司遂于2020年8月诉至黄骅法院,经调解,被告杨某分期支付给原告沧州某公司20万元工程款。后因杨某仍不遵守还款义务,沧州某公司于2021年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大港法庭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继续执行人沧州某公司负责人刘某理解详尽案情,获知杨某一直拒接申请人电话,并且杨某远在黑龙江,也不告诉具体住址。经查控显示,杨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向杨某邮寄送达适当法律文书,但因杨某手机号码一直处于无人电话的状态,杨某也未接到法院寄送的文书。正值疫情期间,执行法官无法前往黑龙江对杨某开展调查,于是便多次委托杨某户籍地法院查询其财产及家庭近况,但对系统结果都是人已不出户籍地居住且名下也无财产,案件继续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将杨某划入明知名单,对其采行信用惩戒。

  12月初,身在外地的杨某因急事需搭乘高铁赶回家,在车站购票时被告知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车票。惊恐的杨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给继续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电话联系表达悔意,希望能将自己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经与双方当事人交流,考虑到疫情期间二人都身在外地,往返不便,继续执行法官灵活运用继续执行手段,通过临时建立的微信群检验双方身份后进行远程调解。通过继续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协议和解协议,杨某当日将5万元支付给沧州某公司,剩下工程款分期缴纳。双方当事人对疫情期间执行法官的高效办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疫情期间,南大港法庭执行法官继续执行办案不间断、执行干劲不松懈,充份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灵活性办案,前进工作正常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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