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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多人被查处!辛集人咋看?

时间:2023-05-05 来源:沧州热线

河北7市多人被公安部门!

石家庄

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长安区纪委监委关于桃园镇文明城市创立工作推展不力问责情况的通报

长安区桃园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桃源镇庄窠社区幸福路8号税务局宿舍和庄窠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存在杂物堆放、垃圾清扫不及时、拆违现场黄土裸露未及时苫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多次被长安区创立筹办指出并拒绝整改,但同一点位同一问题仍然整改不做到,反映出有桃园镇党委政府、庄窠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存在推动工作不力问题。2021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要求,给予桃园镇分管创城工作的桃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琚白珊党内警告处分。对分包庄窠社区的桃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旭东诫勉谈话,对负起领导责任的桃园镇党委书记孙峰,桃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睿通报批评,责成桃园镇党委按程序对庄窠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海滨给与免职处置。

长安区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长安区高营镇北高营社区党总支委员陈安良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5月,高营镇北高营社区开会“两委”会,议定由陈安良帮助社区主任作好北高营社区综合办公楼建设涉及工作。在施工建设中,陈安良行贿承担地暖安装工程的刚某2万元现金。因工程无法及时结款,惧怕产生纠纷,2020年6月,陈安良将2万元现金送给刚某。陈安良因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行贿好处费,2021年3月1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安区通报1起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长安区长安社区老年公寓负责人李永奇的组织单位职工分批次赴武汉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5月,李永奇任长安社区老年公寓负责人期间,组织单位职工分四批次赴武汉旅游,均在单位财务账上以缴纳员工福利费名义予以报销。2021年8月9日,李永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裕华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裕华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强街道卓达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梁巧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梁巧平利用分管社区楼长工作的便捷,通过虚报等方式违规发给计生小组长、楼组长补贴9950元。2021年5月,梁巧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新乐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新乐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乐市东王镇班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班成海违规发放通讯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班成海任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向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发放通讯补贴。2020年12月,班成海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

新乐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新乐市彭家庄乡同义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原村委会主任张新华、陈小勇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9年,张新华、陈小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此外,陈小勇还不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张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小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灵寿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灵寿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灵寿县陈庄镇柏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崔金花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乱作为问题。2012年至2014年,灵寿县陈庄镇柏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崔金花在本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本人亲友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在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申请竣工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4月,崔金花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灵寿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灵寿县南托村党支部书记刘喜令违规派发补贴问题。2017年至2020年,灵寿县南托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刘喜令违规为该村报账员韩某某派发误工补贴共计8686.68元。2021年8月,刘喜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没收。

行唐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行唐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行唐县翟营乡宋营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玲军、村委会主任李彦辉违规缺席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赵玲军、李彦辉多次以办理公务为名,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不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公款吃喝。2021年5月,赵玲军、李彦辉分别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

行唐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行唐县南桥镇南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严会林违背群众纪律问题。2019年,南桥村村委会违规收取某公司20万元承包费押金,且不予退还。2021年7月,严会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正定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正定县卫健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海利相当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正定县监委对正定县卫健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海利相当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张海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清廉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贪腐多人交纳的社会抚养费。

张海利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便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正定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要求,给予张海利开除处分,受贿其违法扣除,并将其因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平山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义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石家庄市物资重复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义存涉嫌相当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平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邢台

隆尧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尹村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王伟拒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尹村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王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隆尧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太原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徐水区医保中心原主任彭勇不准确履行职责等问题。2017年,彭勇在坚称某医院存在住院注册人数与实际住院人数不符的情况下,未决定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挂床等行为,全年共导致235.63万余元医保资金被索取。彭勇还存在其它相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彭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白沟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杨建兵不准确履职问题。2013年6月以来,杨建兵在任职期间不准确履行职责,对白沟新城房产中介机构监管不严,不存在6家房产中介机构未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违规销售等问题。2021年8月,杨建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博野县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博野县小店卫生院院长董猛辉私车公养违反清廉纪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董猛辉六次在单位为其个人车辆缺席油费。2020年5月,董猛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野县小店镇副镇长江梦菲对辖区内加油站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10月21日,小店镇小店村南白加油站被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封,造成不良影响,江梦菲作为主管领导负有责任。2020年12月,县纪委给与江梦菲同志抨击教育。

保定市满城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发布

剩城区满城镇李家佐原党支部书记张喜望对危房改造资料审查未尽严加问题。张喜望兼任李家佐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危房改造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户不符合条件村民通过申请人、竣工验收并各获得1.44万元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导致不良影响。2021年9月,张喜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执法人员队队长张金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款物等问题。2020年2月、8月、10月,张金波在执行公务期间先后三次行贿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2020年中秋节前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张金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张金波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叛为管理十级,涉及违纪资金已收缴。

保定市竞秀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保定市实验小学校长王志芳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王志芳在保定市实验小学违规报销其私家车产生的高速通行费、打气酬劳、停车费、维修费。2020年10月,王志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不予没收。

秦皇岛

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1.抚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刘生、王学成在拒绝接受派出所调查时,故意作欺诈证言,隐瞒周某军被打的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失实。2021年5月,刘生、王学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原抚宁县供销社党委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潘慧芬,在处置原牛头崖供销社南北两院土地及地上房屋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021年6月,潘慧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李立明,在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分管原物价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默许单位多次在其女儿登记的公司购买职工福利用品和办公用品,为女儿攫取利益。2021年4月,李立明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

2.抚宁区第四中学教务处主任崔玉环,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分管区第四中学九年级教学工作期间,违规出售教辅材料,收取、发放书商教辅材料“好处费”。2021年1月,崔玉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承德

平泉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平泉市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柳海云因总务主任擅自占用教师周转宿舍被问责。平泉市柳溪镇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彭云章自2017年9月开始住进柳溪镇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至2021年6月3日,柳溪镇中心小学未展开审批、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与彭云章签定教师周转宿舍用于协议,违背了《平泉市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彭云章妻子及外孙女在教师周转宿舍居住期间,柳溪镇中心小学没能及时制止并按照《平泉市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涉及规定进行处置,柳海云作为柳溪镇中心小学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8月5日,中共平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对柳海云进行提醒谈话。

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化吉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江东弄虚作假违规操纵工程问题。2019年,选将营乡化吉营村实施河道垃圾清扫工程,在未严苛遵守“四议两公开发表”程序的情况下,将河道垃圾清扫工程总承包给他人,且假造相关会议记录及部分人员签署进行报账,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吴江东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8月,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与吴江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丰宁满族自治县外沟门乡青石砬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原会计学杜成强拉票贿选案问题。在2018年外沟门乡青石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杜成强给予他人财物展开拉票。2021年6月,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杜成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隆化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唐三营镇哈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国升、村委会原委员张文忠未严肃赴任,导致低保补助被违规领取问题。2019年9月该村一名享受低保人员应征入伍,张文忠、张国升未严肃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向镇民政办请示该人员退伍情况,造成该人员多领取低保补助金2375元。对此,张国升负有领导责任,受到抨击教育处置;张文忠负有必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广阳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宝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缴纳费用、行贿礼品问题。2021年3月,于宝磊带队到企业开展专项清扫工作,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清扫费用1.6万元,行贿礼品价值0.13万元。2021年10月,于宝磊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现任岗位,涉嫌款物不予退还。

沧州

海兴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海兴县赵毛陶镇政府赵宪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21年3月29日,海兴县赵毛陶镇政府工作人员赵宪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8日,海兴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判赵宪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规定,2021年8月19日中共海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兴县监察委员会给与赵宪军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南皮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南皮县南皮镇南关村党支部书记张汉旺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4年至2019年,南关村春节为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福利,每人一桶油、一袋大米。南关村2014年至2018年共支出福利费20296元,2019年支出福利费未报账。2020年12月22日,张汉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南皮县刘八里乡刘和睦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洪明虚报冒领占地面积补偿款等问题

南皮县刘八里乡刘和睦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洪明虚报冒领占地面积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10月,刘和睦村集体申请补偿款时,分别以刘x玲、刘x胜枣树补偿款名义发给30000元,共计60000元。以刘x峰名义从邯黄铁路领取枣树、管道等补偿款142751.2元。以上两次以地上附着物名义发给邯黄铁路补偿款共计202751.2元。2020年6月17日,刘洪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河间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河间市枯佛堂镇副镇长范志彬在禁令秸秆垃圾室外烧毁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20年12月16日,卧佛堂镇一天内先后三次收到沧州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启动时的着火点信息,枯佛堂镇副镇长范志彬监管片区在禁令秸秆垃圾露天烧毁工作中宣传动员、巡查监管不力,流于形式,造成了发生爆炸事件的发生,对大气环境导致一定程度污染。对此,范志彬负起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范志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办事处小赵庄党支部书记赵春旱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20年5月31日,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办事处小赵庄党支部书记赵春旱违规为孙女操办“百岁”宴15桌,宴请亲戚、生意伙伴、儿子的朋友及本村村民100余人,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不良影响。2020年6月12日,河间市纪委给予赵春旱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

沙洼乡禅阁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礼仪力挽狂澜坐支部分一事一议村民筹集资金问题。

沙洼乡禅阁村2019年度街道硬化一事一议项目中,村级应自筹资金18720元,实际自筹资金29500元,项目余款10780元,经村民代表同意,用于村内修路和其他支出,未计入村财务账目。2021年2月,给与周礼仪党内警告处分。

任丘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原副站长孙海涛利用职务便捷为他人攫取利益并行贿钱款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原副站长孙海涛(群众,事业编成)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孙某某2人在道路运输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攫取利益,并多次收受2人钱款共计1.82万元。2020年6月,孙海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1.82万元违纪所得已交给任丘市财政局廉政账户。

来源:冀时客户端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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