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公告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
公 告
为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防御战,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贯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益广告增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疫情防控涉及政策拒绝开展广告活动,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公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变相利用疫情信息展开商业炒作。
二、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电商平台等各类媒介单位要坚决准确的广告导向,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守信,公平竞争,严苛遵守广告公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法定责任。
三、严禁公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不恰当利用疫情公共信息以及不合乎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四、不准未事先取得医护人员的书面同意,擅自用于其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五、严禁为未经审批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类似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冠疫苗广告,禁令公布上述类别广告内容中用于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广告代言人作引荐证明。
六、不准公布肆意夸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化疗、治愈新冠肺炎等严重侵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
七、不准公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八、希望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利用合法媒介,积极参与创作、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大力履行社会责任,号召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号召,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增大对全县各类媒介和平台广告发布内容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疫情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例,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极力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我县广告市场秩序,助力从严、从实、从快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健康安全。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电话12315展开举报。
特此公告。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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