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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自11月2日起正式启动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时间:2023-03-09 来源:沧州热线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轻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号召的通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0月28日至30日白天,我市高空不受脊区掌控,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增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弱,有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融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8日12时公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县于11月2日正式启动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限行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提醒

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限行尾号:1和6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为保证与京津同步,自2021年10月8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不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展开轮换。

换人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不尽相同。类似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为 城区惠源路(不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继续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来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继续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汽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不受行驶路线、行经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交警警告:

对违法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不予处理,请求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自由选择上下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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