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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沧州市启动应急响应

时间:2023-05-29 来源:沧州热线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轻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1月26日至30日,我市以弱南风为主,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叠加污染物传输和污染物积累影响,预计将出现相当严重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要求,我市于11月26日0时公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明确中止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水引领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对排便类疾病患者的就诊指导和医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行配戴口罩、延长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水措施。

3.已加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暂停室外课程及活动。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当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回校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学生温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自学。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倡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上下班;驻车及时过热,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提倡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提倡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轻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迫号召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轻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表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排放量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机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清洁能源和应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用于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苛按照减排表格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确保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展开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确保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确保物资或类似市场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修等任务,悬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根本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暂停全市施工工地施工(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禁止室外建筑拆毁、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加热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令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减少机洗、吸扫等洗手频次,但应避开早于、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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